台灣威立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威立方”)作為威立方(V-CUBE)廠商,關於威立方(V-CUBE)軟體產品視覺化交流服務”威立方(V-CUBE)”及其產品解決方案(以下稱”本服務”),制定以下使用規則(以下稱 “本規則”)及使用承諾(以下稱”本承諾”),在本規則及承諾的基礎上提供售後服務,以上規則和承諾僅限台灣地區有效。
本規則及承諾範圍為:威立方為經銷商搭建的演示用威立方(V-CUBE)產品解決方案;
經由威立方或經銷商為終端客戶搭建的自用威立方(V-CUBE)產品解決方案。
第1條(總則)
1.本規則適用於第2條第1項中規定的終端客戶及與威立方簽訂經銷合約的經銷商;
2.威立方保留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及商業需要修改本規則的權利,並快速將修改後的本規則刊登在本服務的網站上(以下簡稱”本服務網站”,網址為www.vcube.com.tw),並以新規則為准,修改後的條款對所有當事人具有同等約束力;
3.本使用規則及承諾的解釋應不違反威立方制定本規則及承諾條款之最終目的。
第2條(申請和承諾)
1.終端客戶是指在同意本規則的基礎上,向威立方或者經銷商申請使用本服務,經威立方批准使用本服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2.本服務的使用申請,可以向相應的經銷商提出申請(特殊情況下,經威立方同意直接向威立方申請);
3.威立方對提交的使用申請進行審核;並對符合的終端客戶或者經銷商進行產品服務的開通;
4.本服務的起始使用時間,自終端客戶或經銷商收到威立方發放的終端客戶名ID及密碼時生效;
第3條(終端客戶名ID及密碼的發放和使用)
1.為了防止威立方發放的終端客戶或者經銷商終端客戶名ID(包括但不限於管理員ID、成員ID、網站ID)被非法使用,終端客戶和經銷商應妥善管理。終端客戶應定期或不定期變更密碼,將密碼設置成不容易被破解的文字列等,為防止密碼被非法使用,應謹慎注意,並對密碼和終端客戶名ID妥善保管;
2.終端客戶、經銷商在本規則範圍內的威立方(V-CUBE)產品,均不得以此服務進行任何直接形式的營利性商業活動,謀取利益,否則威立方有權對此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3.如終端客戶、經銷商發現終端客戶名ID或密碼正在被非法使用或可能被非法使用時,可立刻直接聯繫威立方,並依照威立方的協助操作;
第4條(費用、付款方式及使用期限)
1.具體的費用、付款方式及使用期限詳見對應訂單的規定。
第5條(禁止事項)
終端客戶、經銷商在使用本服務時,不得有如下行為,否則需自己承擔相應後果,威立方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1)有侵害他人的知識財產權、肖像權、隱私權、名譽及其它權利或利益的行為;
(2)經銷商為終端客戶演示本服務時,在必要的範圍內進行複製、修改、發送等行為時,發送損害本服務其他使用者或協力廠商的知識財產權、肖像權、隱私權、名譽以其他權利及利益相關資訊的行為;
(3)有違反或者試圖違反公共秩序、社會公德或法律的行為;
(4)向協力廠商公開銷售終端客戶名ID及密碼的行為;
(5)向協力廠商轉讓或售出本服務使用權的行為;
(6)損害本服務信用的行為;
(7)對於威立方提供本服務所使用的設備,有物理或電子上的不法侵入行為或者試圖侵入的行為;
(8)發送包含電腦病毒及其它有害的電腦程式的資訊的行為;
(9)修改本服務相關資訊的行為;
(10)試圖破壞、妨礙威立方提供本服務的行為;
(11)其它不恰當的行為。
第6條(服務的停止)
1.威立方按照本規則的規定,在訂單中註明的支付日期前未收到終端客戶的使用費時,將中止為該終端客戶提供本服務;SI(On-Premises)的情況下,以訂單為準;
2.如終端客戶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威立方可以在提前通知該終端客戶後,中止提供本服務,或者終止本服務的協定。
(1)有第5條所列禁止行為時;
(2)申請內容不屬實時;
(3)客觀上有違反社會的行為(違反公共秩序、社會公德的行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分的行為、參加或協助反社會勢力或者類似組織的行為)、喪失社會信用時;
(4)當陷入不能支付到期債務的狀態,或者受到申請破產、一般清算、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等公司無法持續經營的狀態時;
(5)終端客戶其他不恰當的行為時。
3.當終端客戶由於上述任意一項行為對威立方造成損害時,終端客戶要賠償對威立方的損失。
4.當終端客戶出現上述第2項事項,威立方判斷情況緊急,可不通知終端客戶即中止本服務的使用,並強制刪除使用本服務所發送的內容。在此情形下,威立方對終端客戶由此產生的任何損害不承擔賠償責任,終端客戶需支付該中斷期間的使用費用。
第7條(服務的運轉)
1.威立方用於提供本服務的系統及相關設備原則上是24小時365日運轉。但是,由於系統或相關設備的修理、維護等原因所導致的運行中斷不在此範圍之內;
2.威立方在由於系統或相關設備的修理、維護等原因導致的運行中斷時,原則上以公佈在本服務網站上的形式通知或者以向終端客戶發電子郵件的形式通知,或者兩者都實施。但是,在應緊急對應的情況下,也可以通過其他適宜的方法通知或者省略通知;
3.威立方根據終端客戶的使用狀況積極地對伺服器設備、網路設備進行強化。但是,如果出現由於使用狀況非常規地急劇變化等威立方無法預測的原因所導致的超出伺服器的適應能力或網路頻寬,而造成混亂、終端客戶暫時無法使用的情況時,威立方不承擔該責任;
4.威立方在以下情況下,暫時中止提供本服務。威立方在以下情況下中止本服務時,重新通知終端客戶。但情況緊急或其他不得已的情況下,不在此範圍之內;
(1)威立方不得已要對伺服器設備及本服務使用的網路進行維護時。
(2)在天災、戰爭等不可抗力事態下,本服務提供困難時。
(3)為了優先處理以公共利益的緊急事項為內容的通信,本服務提供困難時。
5.由於上述各項原因,即使發生本服務的提供暫時中斷,威立方不承擔該責任。
第8條(免責)
1.終端客戶、經銷商在提前瞭解到使用本服務時,有可能出現由於以下原因導致不能順利使用的情況的基礎之上使用本服務。而且,即使由於以下各項原因給終端客戶造成損害時,威立方不承擔任何直接、間接的責任。
(1)終端客戶或經銷商所使用的私人電腦(以下稱 “PC”)的硬體或者軟體的故障或其他非威立方(V-CUBE)產品的原因;
(2)終端客戶或經銷商所使用的PC的時間設置和語言設置等的不完善;
(3)終端客戶或經銷商所使用的PC空間不足;
(4)終端客戶或經銷商所使用的網路的中斷;
(5)終端客戶或經銷商所使用的網路的品質不佳;
(6)終端客戶或經銷商不進行必要的準備、不辦理各種手續,及不支付使用費時;
(7)終端客戶或經銷商所使用的其他軟體的影響;
(8)終端客戶或經銷商所使用的周邊設備(攝像頭、耳機、話筒等)的故障、空間不足;
(9)終端客戶或經銷商未支付威立方相應的維護費用導致本服務的維護的暫停而影響其使用;
(10)終端客戶、經銷商及威立方所使用的資料中心的故障。
2.除因威立方故意懈怠或者故意不履行義務所造成的損失外, 威立方對於由於本服務的使用或者不能使用給終端客戶或協力廠商帶來的損害不承擔
任何責任。
3.威立方對於本服務使用者之間通信內容的完整性、正確性、可靠性、有用性等不做任何保證。
4.伴隨本服務的使用,當終端客戶與協力廠商之間發生糾紛時,威立方不承擔責任,終端客戶有須自行解決糾紛。
5.因網路、通訊線路等任何技術原因而導致威立方(V-CUBE)不能正常使用,威立方可協助查找原因,威立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6.因經銷商或者終端客戶在威立方(V-CUBE)安裝、運行中使用盜版軟體而造成的損失自己承擔。
第9條(資訊保護)
1.終端客戶、經銷商的相關保密資訊,威立方會謹慎保管不主動洩露給協力廠商。但在終端客戶委託、同意的情況下、終端客戶違反本規則的情況下,以及需要配合國家機關進行調查的情況下,法院的調查、法令等國家有權機關要求公開的情況下,以及其他應當披露的情況下,資訊將不能保護。由於公開終端客戶資訊對終端客戶造成的一切損失,威立方不承擔責任。
第10條(糾紛解決)
詳見終端客戶、經銷商訂單及合約
本承諾是威立方就和終端客戶(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或經銷商之間簽訂的關於提供威立方(V-CUBE)服務的協定。終端客戶或經銷商在對本產品進行安裝、複製、下載、訪問或者使用的過程中,對本協定的內容作出承諾。當終端客戶或經銷商是法人或其他組織時,本承諾的效力及於其員工。
第1條(關於產品)
1.本軟體產品受到以著作權法及關於著作權的條約、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條約(包括並不限於這些條約的修訂)為主的其他與智慧財產權有關的法律、法規及條約的保護;
2.本軟體產品包括軟體及相關載體印刷品(手冊等文件檔案案)、網站或電子檔案;
3.本軟體產品中包含威立方提供的用於本軟體產品的更新及功能添加的軟體。而且,如在本軟體產品的基礎上提供的軟體中附帶有其他的使用承諾協定,除本承諾協定外,軟體中附帶的使用承諾協定的內容也具有約束力,將被適用。
第2條(使用承諾)
1.威立方向終端客戶、經銷商承諾以下非獨占性的權利;
(1)伺服器軟體的使用
終端客戶、經銷商可以委託威立方在其伺服器上安裝本軟體產品。終端客戶、經銷商在威立方沒有做出特別承諾的情況下,不得自行安裝本軟體產品;
(2)訪問伺服器軟體
終端客戶、經銷商對於安裝在伺服器硬體上的本軟體產品,只能從多個電腦、工作站、終端、掌上型個人電腦、或者其他的數位電子裝置(以下統稱”電腦”)上安裝的威立方提供的客戶機軟體上進行訪問並使用。
2.本軟體產品是威立方向終端客戶及經銷商承諾使用的。
第3條(支持)
1.威立方會向終端客戶、經銷商提供關於本軟體產品的支援服務(以下稱為”支援服務”) 在支援服務中,終端客戶、經銷商可以根據使用手冊或者威立方提供的印刷品上記載的方針及程式進行使用。 其他詳見威立方(V-CUBE)《技術支援與服務》。
第4條(升級)
1.本軟體產品,在本規則及承諾範圍內的終端客戶、經銷商,合約有效期內,可以接受本軟體產品的免費升級(SI視合約而定);
2.雖然本軟體產品會自動進行免費升級,但是由於網路等問題導致無法升級時,要通過手動進行升級。在這種情況下,威立方的相關人員需要到設置伺服器硬體的地方出差時,所需的出差手續費及交通費由終端客戶負擔。
3.如終端客戶、經銷商沒有簽訂相應的合約或者與合約不符,威立方根據終端客戶、經銷商的要求進行升級屬有償行為。
第5條(版權等)
1.關於本軟體產品(包括但不限於本軟體產品所包含的圖片、照片、動畫、視頻、語音、音樂、文字等)、相關媒體、印刷品(手冊等文件檔案案)、網站或電子檔案的版權屬於威立方或它的提供者所有;
2.關於使用本軟體產品所訪問的內容的智慧財產權,這些內容是相應所有者的財產,受到版權法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的及條約的保護。本協定並不承諾對這些內容的使用;
3.本軟體產品的檔案案僅以電子版的形式提供的情況下,終端客戶可以將該檔案案的拷貝列印1份。 終端客戶、經銷商不可以對本軟體產品附屬手冊等檔案案進行複製。
第6條(限制事項)
以下行為是被禁止的。
1.對本軟體產品以回避技術限制的方式進行使用;
2.對本軟體產品進行轉換、翻譯、修改、逆向工程、反編譯、拆卸;
3.對本軟體產品進行複製(包括但不限於以備份為目的的複製);
4.對本軟體產品進行公開,使協力廠商可以複製(包括但不限於自動公開傳輸、傳輸可能化);
5.製作本軟體產品的衍生產品;
6.終端使用者對本軟體產品或使用本軟產品的權利進行轉售、重新分配、轉讓、轉授、出租、租賃、出借(且不限於些),或者擔保設定等;
7.將本軟體產品的組成部分分離後使用;
8.將威立方的商標或者服務商標去掉,以及行使威立方的商標或者服務商標的相關權利。
第7條(解除)
1.在終端客戶、經銷商違反本協定的情況下,威立方可以在不妨礙其他權利的同時解除本協議。 在這種情況下,終端客戶、經銷商必須將本軟體產品、組成部分、檔案以及所有的複製品進行廢棄,或者從電腦的記憶媒體上徹底消除,不能繼續使用。終端客戶、經銷商在威立方提出要求的情況下必須證明已進行相關廢棄或徹底消除。
2.由於前一項的協議解除導致威立方受到任何的損失,終端客戶、經銷商要賠償該損失。
第8條(協力廠商的軟體)
1.威立方在提供本軟體產品的同時,有時還提供協力廠商的軟體產品(以下稱為”協力廠商軟體產品”)。
2.關於協力廠商軟體產品,原則上是遵照本協議以外的其他規定執行。如在本軟體產品附屬的手冊中有關於協力廠商軟體的記載,與本協定的規定無關,應依據其他規定執行。
3.在前一項的情況下,關於威立方的支持和保證等約定如下:
(1)支持
協力廠商軟體產品及檔案案正版情況下,威立方對終端客戶、經銷商進行技術支援,但對協力廠商軟體產品的瑕疵等不負責任
(2)無保證
協力廠商軟體產品及檔案案正版情況下,威立方對其商品性及特定目的的適合性不作任何保證,協力廠商軟體產品的使用及功能產生的所有風險,終端客戶、經銷商承擔。
(3)免責
無論在任何情況下,威立方對於協力廠商軟體產品的使用及不能使用產生的直接或間接的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損失、業務中斷、商業資訊損失或者其他的經濟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即使在威立方已被告知有如上損害的可能性的情況下同樣免責。
第9條(糾紛解決)
1.對於本協議產生的相關糾紛,適用中華民國法律。
2.如發生關於本協議的訴訟,應經由友好協商或提交威立方所在地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訴訟解決。
如關於本協議有任何疑惑,請以書面形式與威立方聯繫
其他未盡事項,詳見終端客戶、經銷商與威立方的相關協定及訂單等。
台灣威立方股份有限公司保留最終價格及產品功能、規格的決定權利。
此使用規則及承諾會更新在威立方(V-CUBE)網站上,所有終端客戶、經銷商須遵守。
請仔細閱讀本協議。安裝、下載或以其它方式使用本軟體表示您同意本協定的條款。